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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民政局机构概况

 

一、历史沿革

19412月中共胶东区委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县级行政区,37,牟海行政公署成立,设立民政科,由张坚任科长,有工作人员4人,主要负责对敌战斗工作,宣传发动青壮年参军、搞好后勤保障等工作;1945126,牟海县更名为乳山县,下设民政科;建国后,乳山县继续设立民政科,只有1名工作人员;1953年,设立民政部门,有工作人员23人;19581月,整编机构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合并为民政局”,同年10月,撤销乳山县,民政局随之撤销;1961105,根据国务院〔1961〕议字34号文《关于恢复山东省禹城等22个县和设兖州、崂山两县的决定》,恢复乳山县,民政局随之恢复;由李百川任局长;1967220,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干部、革命群众为代表组成“三结合”的乳山县革命委员会,由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原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等工作;1970年恢复民政局;199377,国家民政部以民〔1993153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乳山县,设立乳山市(县级),县民政局撤销,设立乳山市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马石山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报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福利资金;指导全市敬老院、老年公寓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临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一)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公墓管理及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五)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六)管理省、威海市及我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科室: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名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慈善总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万安公墓管理处、马石山烈士陵园、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办公室